歷史沿革

為保障憲法第14條明定之結社權,銓敘部研訂「公務人員協會法」,並經總統於91年7月10日公布,考試院明令自92年1月1日施行。自此,公務人員得據以組織公務人員協會,更開啟我國保障人權之新里程碑。

員林鎮公所公務同仁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促進機關和諧及提昇公務能力加強為民服務,乃由民政課里幹事張文福等38員發起籌組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原報經彰化縣政府94年12月6日府人一字第0940236820號函同意立案。惟因會員對協會認知不足及申請入會意願不高,致招募未達法定人數,無法於六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經縣府同意延長三個月辦理。後因仍無法於延長期限募足會員(僅400餘人無法超過800人最低門檻)召開會員大會;歷經九個月之努力而功虧一簣,於95年9月15日經縣府府人一字第0950181281號函廢止立案。

員林鎮公所同仁秉持維護公務人員權益之理念,乃於95年9月22日由建設課技士邱莉莉等55人重啟爐灶,重新向彰化縣政府申請籌組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復經彰化縣政府95年12月13日府人一字第0950244386號函同意立案籌組。更由於彰化縣政府秘書陳瑞霞女士、彰化縣衛生局翁金蓮女士、彰化縣稅捐稽徵處人事主任楊文德先生及鹿港國中人事主任歐陽修先生的協助與宣導,使得招募工作事半功倍,申請入會熱絡,會員已有1338人,已於96年6月1日召開成立大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同時選出第1屆理監事,第1屆理事長由彰化縣政府參議黃隆傳先生高票當選;本會並經彰化縣政府96年7月11日以彰府人一字第0960139374號函同意立案成為全國第一個地方公務人員協會。